教育部关于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
教研厅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对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指导,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后续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培养单位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
二、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压实各级研究生培养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代章)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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